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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婚姻修复 京师实务 | 离婚冷静期的疑与惑

2021-06-01 14:03:12恋爱课程人已围观

简介珠海婚姻修复 京师实务 | 离婚冷静期的疑与惑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防止冲动离婚,给夫妻双方提供修复感情的机会,有人则认为此举限制了离婚自由,会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,还有人担心离婚冷静期庇护了家暴,并给转移财产留有空间时间……在此种情况下,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,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情绪调整、婚姻救治和理性选择,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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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婚姻修复 京师实务 | 离婚冷静期的疑与惑

[珠海律师、珠海法律咨询、珠海律师事务所、精实律师事务所、珠海精实]

自2021年1月1日起,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。依照法律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期限届满后30日内,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;不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离婚诉讼冷静期的增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有些人认为这将有助于防止冲动离婚,并为夫妻双方提供修复关系的机会。有人认为,这会限制离婚的自由,导致离婚。有人担心离婚冷静期保护家庭暴力,为财产转移留下空间...

那么,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离婚冷静期呢?近日,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长、家庭审判组组长周元,并请他回答公众提问。

01

加入离婚冷静期制度有什么意义?

冷静期是在坚持离婚自由法、权利底线与抑制离婚率快速增长、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折衷。很多时候,有些人,尤其是年轻人,到民政局协商离婚,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。他们往往不是故意的,而是出于愤怒或冲动的选择。其实夫妻关系并没有破裂,还有和解。修复的可能性。在这种情况下,设定一定时期的冷静期,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进行情绪调整、婚姻处理和理性选择,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。此外,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完善我国离婚制度,协调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。

02

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离婚自由?

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,但离婚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。是否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,以及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,仍取决于夫妻双方。

另外,民政部门只处理离婚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务没有争议的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。夫妻双方未就离婚达成协议的,不得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请求离婚的一方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。因此,在离婚登记过程中引入离婚冷静期并不影响离婚自由。

03

一方对离婚态度坚决。我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吗?

《民法》第1077条规定,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,一方不愿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离婚证;不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该规定是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引入冷静期制度的法律依据。换言之,就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离婚手续的登记作出限制性规定。因此,即使一方坚决离婚,也不能拒绝执行冷静期。但是,如果冷静期届满,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,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。

04

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?

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不能践踏的文明底线,冷静期绝对不是家暴的“保护伞”。对于家庭暴力等情况,在实践中,当事人往往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家庭暴力是夫妻之间危害生命、健康和安全的冲突。如果确定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情况,且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提出的离婚请求属实,法院将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,以免对受害人造成伤害。此外,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05

冷静期强迫性关系,

你是否涉嫌强奸?

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,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真正解除。因此,双方仍然享有夫妻权利,应当依法履行夫妻义务。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发生性关系。离婚冷静期的性关系是基于双方的意愿。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方式强奸妇女,有充分证据证明的,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。

06

配偶一方在冷静期内转移财产或挥霍

物业怎么样?

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配偶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:(一)一方隐匿、转让、出卖、毁坏、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,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;(二)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一方需要处理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规定,配偶一方隐匿、转移、变卖、毁坏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,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,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,夫妻分割可能较小或不分割。被发现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无论何时发生转让或挥霍,对方均可按照民法典第1066条、第1092条的规定处理。

07

在冷静期内,如果配偶一方出现新债务或增加新财产,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共有财产?

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。离婚冷静期内,新增的债务或财产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、夫妻共同财产,但应当根据他们是否符合法律条件。离婚冷静期不一定与夫妻共同财产、共同债务的确定有关。

08

冷静期过后珠海婚姻修复,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之一,该退还什么?

离婚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,并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的,方可申请登记离婚。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届满,一方对离婚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事项有其他意见和想法,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,适用条件不再办理离婚登记,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。

09

该制度实施前珠海婚姻修复,法院在审判中是否有相关实践,效果如何?

民法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。虽然本文没有明确规定诉讼离婚的冷静期制度,但司法实践中对诉讼离婚的冷静期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。也可以说,正是对诉讼离婚冷静期的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,推动了登记离婚冷静期的出台。 2018年7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(试行)》。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十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经双方同意,可以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。冷静期内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,开展调解、家庭调查、心理疏导等工作。冷静期结束后,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。该条规定了诉讼中的离婚冷静期,其作用是减少冲动性离婚,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,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准确的判决。

就鲁阳区法院而言,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,在法律法规框架下,创新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,通过民事调解书设立冷静期的方式,即在双方就婚姻冷静期达成协议的情况下,法院应当出具调解书确定,不侵犯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。在法律框架内,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离婚冷静期为自调解之日起6个月,让双方在冷静期内调整情绪、治愈婚姻,以免侵犯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和诉讼权利。 , 防止冲动离婚珠海婚姻修复,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

对于有效离婚案件,考虑到当事人在进行其他民事活动时需要出具离婚判决书,存在隐私泄露风险。鲁阳区法院自行设计了规范的离婚证,仅载案号,当事人姓名、离婚判决生效时间等信息不涉及案件事实,其证明效果等同于判决书,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。

10

本制度实施后,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将有哪些变化?

《民法典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,离婚冷静期制度将随之出台离婚登记程序,可能导致诉讼和离婚案件增多,压力进一步加大在法庭和家庭审判中。另外,随着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的废止,新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,过渡期婚姻案件的处理也存在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。

Tags:珠海婚姻修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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